凝聚疫情防控合力,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,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,压缩审批时限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、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, 五、加快标准转换应用 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,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,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。
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,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,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、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,快捷办理,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, 三、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、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, 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、商标注册,缓解资金困难,保障市场供应, 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,实行应急审批,加快办理,可适当延长有效期,